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丰村、陆家埭村大港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复函》沪建房管〔2023〕6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城中村”补偿安置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小昆山镇大港“城中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小昆山镇的建设步伐,促进城市功能更好的发挥和转型升级,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更好地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为加快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城中村”地块改造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6〕4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城中村"补偿安置方案。
二、主要内容
《小昆山镇大港“城中村”房屋改造(动迁)补偿和安置实施办法》共分十一条内容,明确了“城中村”房屋改造(动迁)项目的目的和依据、改造范围、参照文件、房屋类型、面积认定方法、补偿方案方式、计算方法、安置办法、评选机构选定等其他事项。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相关法规、文件精神。
第二条 改造范围 明确了本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区域:东至绕城高速,南至浦港路,西至五号河,北至沪昆高速。
第三条 参照文件 分别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补偿的规定和补偿标准。
第四条 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明确了大港“城中村”区域内的房屋类型:宅基地房屋、系统公房、自建房屋三种类型。以及房屋面积的认定办法。
第五条 计算方法 明确了宅基地房屋、系统公房、自建房屋三类房屋的补偿标准计算方式,包含了评估价格、购房补贴、过渡费、搬家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偿奖励费等。
第六条 补偿方式 明确了本次动搬迁采用货币和产权房屋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补偿款的下发领取、以及利息计算方式。
第七条 安置办法 明确了安置房源、安置面积、安置方式、安置价格和手续办理等流程。
第八条 评估机构的选定 告知了评估机构选定产生的流程规范。
第九条 受委托的动迁事务所名称 明确了本次“城中村”改造项目负责签约的事务所为: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解释权,并由小昆山镇动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明确了本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予以施行。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